打架斗殴后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某日,A、B、C、D四人吃过晚饭后,往回家的方向走,在行走的过程中E开着汽车在后边鸣喇叭,前面A、B、C、D四人闪开并往后看一眼,小车司机E说看什么看,然后就和A、B有争吵,在这个过程中有一骑摩托车的人F,过来后就停下来扭打A、B,并殴打B,C和D见状就拉人,小车司机E下车也参与到殴打B当中,被C和D阻挡,在这个过程中B的头部受到重伤,F的头部轻伤,后被证实B头部重伤是被F用扳手打伤。后来110赶到现场。B受伤严重,F轻伤,其它人A、C、D、E无伤害。后警方定性为故意伤害,B还在医院,情况不明,请问像这种情况警方会怎么处理,受伤较重的B怎么才能争取到自己的权益,相关的责任人会是承担什么的责任?
2013-03-22 15:55 啊24235……(海南-海口)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3月25日 15时06分
如果有相应的证人证言、物证证明是F打伤的,并且B的伤情构成轻伤以上的,可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而B可以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参加诉讼并索赔,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的,也可以民事起诉解决
2 刘青芳律师 2013-03-22 16:21
你好,先报案,并申请法医鉴定,依据法医鉴定结果分析其它法律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3-03-22 17:43
可以请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