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补充协议不是本人签字,在法律上有效吗 买的房子合同上写的是住宅,写了我和我对象两个人的名字,但是开发商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的用途改成了居住公寓,我们问开发商这个事情,开发商说我们签过补充协议,说已经同意改变房子性质,说是一年前就签过协议,但是我们都不知道这个事情,现在开发商把补充协寄给了我们,但是我一看这个协议,原来是开发商当初因为延迟交房给我们退滞纳金的时候签的,开发商根本就没提改变房子性质的事,只是说让去领钱。我现在想问一下,合同上写的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但是补充协议上是我替我对象签的名字,这种协议在法律上承认吗?有效吗?请给指导一下。像我这种情况的是我们整栋楼,有432户。
2013-03-22 15:39 月影沙秋(山东-济南)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3-22 15:37
非本人签字无效
2 何青超律师 2013-03-22 15:38
你好,没有经过追认,是无效的。
3 110网律师 2013-03-22 15:43
如果你能证明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可以要求退房
4 聂晓东律师 2013-03-22 16:01
你好,没有经过追认,是无效的。
5 110网律师 2013-03-22 16:28
效力待定。
6 110网律师 2013-03-22 18:59
你好,效力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