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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5年通过郑州一个卖家具的从北银金融公司无抵押贷款了十万零五千
本人在2015年通过郑州一个卖家具的从北银金融公司无抵押贷款了十万零五千 本人在2015年通过郑州一个卖家具的从北银金融公司无抵押贷款了十万零五千,贷款消费是购买家具分期付款,这个钱没有直接转给我,转到卖家具的手里了,他们又扣了我好多钱把剩下的钱才转给我,这个贷款属于不正规的,2020年2月收到北京法院传票了,这个官司有没有打的必要性了?就等法院执行我了?
2020-01-29 18:44 A狼角        ༽(北京-东城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胡律助律师  电话:19828421485  2020-01-29 18:51
可以咨询律师
2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20-01-29 20:02
你好,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确定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0-01-30 09:48
可以及时应诉的
4 李大贺律师  2020-01-29 19:0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5 徐卫东律师  2020-01-29 19:57
你好,需要搜集证据证明积极应诉
6 魏伟律师  2020-01-30 20:09
及时应诉
7 江林律师  2020-02-12 10:58
法院都发传票,你必须应对,要不然对方谁多少就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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