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为智力三级残疾(有证),女方无经济来源并无自主生活能力,女方有父母,妹妹 女方为智力三级残疾(有证),女方无经济来源并无自主生活能力,女方有父母,妹妹。女方父母年事已高,奖金70岁。双方有一个8岁的孩子。孩子也有智力不正常,没经过鉴定。孩子从出生起一直与女方及其女方父母生活在一起,男方未尽过抚养义务。现在男方提出离婚,并在外已经与其他人非法同居。请问这样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可以主张女方什么权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谢谢
2020-01-27 11:42 YZM(辽宁-大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20-01-27 11:48
案件还是要委托律师代理或申请法律援助。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0-01-27 17:23
孩子的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
3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0-01-28 17:54
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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