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56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广告法56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这条规定试不试用这个就是:我在2019年9月份一论坛看到一广告群,加入广告群后被骗40多万,但是后面我找论坛,论坛说广告群已经在7月底下掉了,我找论坛要主体信息,对方没有,是否理应承担先赔偿我40多万的责任?但是论坛目前只给我3万多
2020-01-26 21:41 自律(北京-东城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北京孟宪辉律师 电话:18801091688 2020-01-27 01:20
诉讼解决,依法维权,详询来电微信
2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0-01-27 10:41
可以诉讼解决的
3 徐卫东律师 2020-01-27 12:04
你好,建议报警或诉讼。
相关法律问题
一个人欠我钱,法院已经立案了,但是联系不到他的人,让我提供有效的真实地址
2个回复失去联系的朋友,我有地址和姓名能不能取得她的联系方式
1个回复请你那些发布在赶集网上的招聘打字员的广告如果不是真实有效那么
2个回复广告公司在无意识的情况下替广告主发布的广告字眼违反广告法,要
2个回复某知名财经网站发布外汇保证金开户赠金广告,涉案金额较大,现公司无法联系也无法取款,广告发布者应承担何
8个回复空壳公司因地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如何移出异常名单?
8个回复有第三方委托公司给我打电话网贷催债,到并不能提供所借款的APP于委托方联系方式与我借钱时间
6个回复朋友借1万元现在手机关机 联系不上 知道大概的家庭地址。不清楚对方真实信息 能否报警
6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