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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去金融公司贷款(贷款金额十万) 他们让我打份征信 看过以
本人去金融公司贷款(贷款金额十万) 他们让我打份征信 看过以 本人去金融公司贷款(贷款金额十万) 他们让我打份征信 看过以后 没问题贷款金额可以达到十六七万 我问他们利息多少 他们说便宜八厘多 我也同意 然后金融公司的让我买车抵押形式贷款 当时我也不懂 什么叫买车抵押形式贷款  就问了一句这样没事吧 金融公司说没事 然后让我去汽车店签合同 也不让我说话了去汽车店直接找姓张的经理就行。什么都办好了  金融公司只给我三万元 他们说剩下的明天给我 我就问还有多少  金融公司的说 还有十二三万 让我先走。后来他们也不给我钱 打电话也不接 我去报警 我说了所有情况 以套路贷立案 也不给处理 去县里报警也没有用 一点证据也没有 我该怎么办 没有还车贷共二十万
2020-01-26 08:38 欣怡 欣然(江苏-徐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王高强律师  电话:15077911891  2020-01-26 09:10
过高的利息是不合法的
2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0-01-26 10:00
可以起诉解决的
3 郝廷玉律师  电话:15803118507  2020-01-26 10:55
要谨慎 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
4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0-01-26 15:48
是否签订电子协议或合同??
5 李大贺律师  2020-01-26 09:07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六、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实际收到资金的,将收到的资金交给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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