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我于2018年3月25月来现所在公司上班,今年52岁,每月休两天
我于2018年3月25月来现所在公司上班,今年52岁,每月休两天 我于2018年3月25月来现所在公司上班,今年52岁,每月休两天,当初招聘时承诺工资25O0一3500元,我工作第4天问招工负责人25OO与35O0的标准是啥,他说我刚来啥都不会等会的多了就提上来了,我来前后我的岗位上一直是两人干活,现在我一人担两人的活儿己经一年了工资只拿2800元,而且整个公司都是一个月休四天唯有我一人一月休两天,加班两天无任何报酬,我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吗?我与公司没有签订雇佣合同,我有资格维权吗?谢谢!
2020-01-13 16:05 ask202……(河南-郑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0-01-13 16:28
可以要求支付
2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20-01-15 22:33
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3 冉兵律师  2020-01-13 16:08
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的。
4 单义律师  2020-01-13 16:50
您好,这种情况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
5 110网律师  2020-01-13 20:03
你好,一般要依据合同的具体约定来判断
6 冯倩雯律师  2020-01-13 23:49
维权方法有很多,可以先协商,协商不了可起诉。
7 王丽侠律师  2020-01-14 08:54
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