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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保险)贷款4万元分36期,每期还款1963元(含保费金额728元)
(阳光保险)贷款4万元分36期,每期还款1963元(含保费金额728元) (阳光保险)贷款4万元分36期,每期还款1963元(含保费金额728元),36期利息30668元,合法吗?还剩四期还款,如何处理?
2020-01-11 17:12 wenxiuqing(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王丽侠律师  2020-01-11 17:31
可以计算下利息。
2 李大贺律师  2020-01-11 18:25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
3 110网律师  2020-01-11 19:32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4 陈晓云律师  2020-01-11 19:39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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