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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超生第二始的标准罚款是多少
非农业户口超生第二始的标准罚款是多少 你好,我在2007年生了一个男孩,到了2012年8月1号又生了第二个男孩,前几天当地计生办发给了我一张通知书说要我去交罚款,上面写着要罚款78712元,请问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这罚款合法吗?
2013-03-20 15:09 AT5888(广东-阳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3-03-20 15:12
你好不合法的,要罚款!
2 110网律师  2013-03-22 16:46
可参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阳江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每年26897.48元。
第五十三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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