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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11月9号我在上班过程中,无心之失,导致一个小女孩踩到了托盘滑倒
事情是这样,11月9号我在上班过程中,无心之失,导致一个小女孩踩到了托盘滑倒 事情是这样,11月9号我在上班过程中,无心之失,导致一个小女孩踩到了托盘滑倒,有两颗牙些许磕碎,现在赔偿金额是确定了,但是公司说对此事不负责任,由我和分店店长承担所有责任,虽然我在12月18号辞职了,但事发的时候我还是公司的员工吧?想问问公司这种做法有没有道理?
2020-01-04 16:59 ask202……(浙江-金华)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唐海洋律师  电话:15523988898  2020-01-04 17:02
员工不承担责任
2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0-01-04 17:11
结合具体情况而定
3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20-01-04 19:37
遇到纠纷的时候,委托律师应对。
4 罗钟亮律师  电话:13676811945  2020-01-04 20:26
需要结合如何无心的情况分析
5 110网律师  2020-01-04 17:04
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6 金聪聪律师  2020-01-04 17:56
没道理
7 柳士荷律师  2020-01-04 19:00
公司负责之后向个人追讨
8 陈晓云律师  2020-01-04 19:31
那人是工伤
9 110网律师  2020-01-04 20:54
建议你和当地的律师见面沟通。
10 冯倩雯律师  2020-01-05 00:21
根据过错按比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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