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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前领取退役士兵待安置工作期间最低生活费,民政局工作人员以无钱为由
七年前领取退役士兵待安置工作期间最低生活费,民政局工作人员以无钱为由 七年前领取退役士兵待安置工作期间最低生活费,民政局工作人员以无钱为由,只给付2000多元,但要求我母亲必须在领取6000多元的表格内签字按指纹。民政局工作人员承诺在日后有钱的时候,会补齐剩余未给付的4000元,如果不在6000多元的表格内签字,当时的2000多元也不会给付。前几天我同年同月退役,同年同月分配工作的战友说他领了6000多元。我母亲又去要差的4000元钱,现在归退役军人事务局管辖,退役军人事务局在与民政局沟通后,答复我是 6000多元财政已支出,并拿出我母亲当年的签字和指纹。并告知我母亲,如果上告,证据不足,就是诬告,要负刑事责任。与我同样未领取全额生活费的战友我能找到两三个人,但我有点不敢告了,心里还很憋屈。
2020-01-01 17:27 ask202……(辽宁-铁岭)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0-01-01 19:19
可以向上级政府反映情况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1-01 19:49
可以直接找律师来维权的
3 陈晓云律师  2020-01-01 21:02
直接联系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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