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我5年前结婚,有一女儿3岁,结婚时我丈夫按当地风俗是上门女婿,就出了2万元钱。房子地皮和建房费用都是我父亲出的。婚后2人感情不好。2年前,我离开家在外打工。一年前,我因传销被劳动教养,期间丈夫没有看过我,也没有给我记过钱。女儿由爷爷奶奶抚养。现在我解教了,想提出离婚。但不知房子会不会判给他?
2010-07-14 10:32 zYT9291(湖北-武汉)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倪振杨律师 2010-07-14 10:42
关键是登记在谁的名下?
2 110网律师 2010-07-14 11:55
房子属于你父的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你们无权分割,也会判给他!
3 110网律师 2010-07-14 14:43
共同财产 是平均分割 的 如需 具体咨询 请联系武汉姜华律师 13296647992
4 110网律师 2010-07-14 15:10
房产登记为准,不应分割。
5 110网律师 2010-07-14 16:52
如果房屋是你父亲的地皮 而且登记在他的名下
你们没有权利处分
维权热线 1530715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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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袁中强律师 2010-07-16 09:20
房子如果是在你们结婚以后做的,你父亲也没有说明建房费和地皮只赠与你一人(房子登记在你或你丈夫名下),这个房子应当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均分配。如房子登记在你父亲名下与你们就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