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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施工方,超付工程款60多万,公司为地方国企下辖县分公司,我作为现场管理人员
作为施工方,超付工程款60多万,公司为地方国企下辖县分公司,我作为现场管理人员 作为施工方,超付工程款60多万,公司为地方国企下辖县分公司,我作为现场管理人员,因有条路跟其他项目重叠,被那个项目收方了,我们这边就没有收方,前期管理水泥的财务在正常计量的情况下疏忽导致50多万水泥未扣,这两个原因导致工程款超拨,超拨原因就是这个,我无力赔付这个超拨工程款,我该负什么责任,还有这个到刑法该怎么样
2019-12-25 12:19 ask201……(贵州-铜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12-25 12:30
可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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