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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区,农村承包养殖用土地,因开发商品楼用的赔偿细节?
青岛地区,农村承包养殖用土地,因开发商品楼用的赔偿细节? 跟村里签订的承包合同,还有七年时间到期,现在因外来开发商开发用,不得不终止合同,村里应不应该承担违约的责任〔承包合同里明确规定了如果村里单方面终止合同,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关于房屋的赔偿是按照什么标准,有什么法律文件可以参照。这部分赔偿具体应该怎么操作,是直接和开发商接触还是通过市里,再到村里最后这部分赔偿金才能到农民的手中,貌似现实情况就是后者,这样合法吗?
2010-07-14 08:42 Jyq1129(山东-青岛)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7-14 09:05
建设用地应该使用国有土地,开发商见楼盘不能使用农村集体土地。除非根据土地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乡村规划,该片土地被收回国有之后,方能有开发商使用。
2 于柱律师  2010-07-14 10:03
开发商本身不能直接拿地的,必须通过政府批准和征地程序,补偿一亩至少3万,归承包人,可以打电话详细咨询我 13011735168  
3 110网律师  2010-07-14 13:06
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根据当地标准计算
可登录本人网站查询最新最全征地补偿标准//***.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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