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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付
交通事故赔付 我与我母亲于2010年6月13日,乘坐新B-31530号“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由乌鲁木齐至昌吉,行至机场高速路段与新B-30314号“时代”牌中型普通货车尾随相撞,导致我母亲右臂肱骨(肘关节上部)粉碎性骨折,左侧颜面部和左膝关节部位不同程度软组织损伤。6月21日在昌吉州医院骨一科手术内固定,7月8日拆线后出院。术后36周拆钢钉,一年半左右拆除钢板,通知车来主医院结帐,办理出院手续,车主以种种接口狡辩、不办。这种情况应该怎样要求车主进行赔偿。交通事故认定书结果:当事人张彦军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0-07-14 08:00 SEb1419(新疆-昌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倪振杨律师  电话:13957965616  2010年07月14日 08时01分
你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是:
    1、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责任、保险、伤害程度和个人、各地具体情况不同等而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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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2 杨志成律师  2010-07-14 12:40
看打客运合同还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与当地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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