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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9年9月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然后被派遣到一家工厂上班
我在2019年9月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然后被派遣到一家工厂上班 我在2019年9月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然后被派遣到一家工厂上班。刚入职时劳务公司以办理保险为由扣押了身份证,后来我多次要求交回给我后才给回我。在工厂上班时,工厂经常要求本人在没有特殊情况下进行加班,但是加班工资却不按劳动法计算。劳务公司还收取管理费,保险费,但是我又查询不到我的社保记录。由于十一月份连续上班30天,十二月份又连续上班两周,我身体吃不消。我去找劳动局反映,那边态度不怎么好,叫我与劳务公司协商。由于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仔细看清内容,且合同只有一份,存在劳务公司那边,所以我不知道劳务公司和工厂的行为是否合法。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劳务公司支付十一月份和十二月份我应得的工资吗?包括强制加班的工资。
2019-12-23 23:25 ask201……(广东-东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12-23 23:57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2 易冬生律师  2019-12-23 23:42
申请劳动仲裁
3 石亚男律师  2019-12-24 09:1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4 冯倩雯律师  2019-12-24 11:53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5 陶雄利律师  2019-12-24 14:21
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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