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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向对方货款2万,
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向对方货款2万, 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向对方货款2万,首先在我卡直接扣2千然后叫我转指定的账户,对方说银行卡流水综合评分不足不能下款才%50要做到%100,叫我再转6千指定的账户流水可以提升%100就可以下款,那我按照这个操作转了钱过去,这次说现在提升到百分之八十还有一个月的流水没有完成要转1万2千,然后我停止了,这样的合同是否生效对我是否会影响?对方是用微信发合同书然后我拿去打复印出来签字的,合同上名字打手指纹,现在我找对方说我不做了,可以退款?对方说款可以退7~15个工作,对方说是我个人原因中断,按合同约定我行将你的信息列入黑名单,同时按合同条款法院会响你发起传票赔偿%50,
2019-12-23 21:31 杰(广东-广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12-23 21:31
你好,相关问题比较复杂的,具体判断首先要审查APP内容和合同,建议把相关内容发给律师审查然后再做决定。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12-23 21:36
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3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12-24 07:20
根据合同判断。
4 苏佰林律师  2019-12-23 21:31
你遇到诈骗了
5 李大贺律师  2019-12-24 08:52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六、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实际收到资金的,将收到的资金交给公安机关)
6 冯倩雯律师  2019-12-24 12:28
你好,如果签订了合同,要参考具体的合同内容,按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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