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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后来对方先动手打我,我还手。我被鉴定轻微伤
我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后来对方先动手打我,我还手。我被鉴定轻微伤 我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后来对方先动手打我,我还手。我被鉴定轻微伤,对方没有提出鉴定申请,派出所卷宗中有对方七张挫伤照片。双方都因殴打他人被派出所处罚。我被罚款200元,对方被罚款300元。因不满派出所对对方处罚太轻,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已立案,但还没开庭。公安局法制科的民警给我打电话建议我撤诉,说如果我胜诉了他们会再做处罚决定,到那时对方会也做伤情鉴定,如果对方也被鉴定轻微伤,如果拘留对方,也会拘留我。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2019-12-22 22:42 ask201……(山东)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黄斌律师  电话:15179107967  2019-12-22 22:45
不得重复处罚
2 郎海华律师  2019-12-22 22:50
不合理的
3 冯倩雯律师  2019-12-23 12:07
协商处理,协商未果,起诉维权。
4 陈晓云律师  2019-12-23 19:46
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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