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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就是有个自称借钱平台的客服和我说给我办理分期贷款
我想问一下,就是有个自称借钱平台的客服和我说给我办理分期贷款 我想问一下,就是有个自称借钱平台的客服和我说给我办理分期贷款,然后发了我很多链接,让我去申请,她倒是没有收费,但是后来那些,平台的利息太高了,7天1500让还3000,再找那个客服也找不到了,我该怎么办?
2019-12-22 09:27 ask201……(山西-太原)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王高强律师  电话:15077911891  2019-12-22 09:32
这个有套路贷的嫌疑
2 胡律助律师  电话:19828421485  2019-12-22 09:36
小心被骗
3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9-12-22 10:08
有套路贷的嫌疑
4 易冬生律师  2019-12-22 09:34
这个有套路贷的嫌疑
5 陈晓云律师  2019-12-22 11:14
远离网贷
6 冯倩雯律师  2019-12-22 23:36
这个情况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
7 李大贺律师  2019-12-23 09:31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当然,对方违法催收的,追究其违法属于犯罪责任。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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