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还清了农村信用社额贷款欠款30000万元以及利息滞纳金等近50000元 2015年2月还清了农村信用社额贷款欠款30000万元以及利息滞纳金等近50000元,现在还有两个月就满5年了,还能在农村信用车办理购房贷款吗?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吗?
2019-12-20 19:47 ask201……(广西-柳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12-20 19:54
可以按照欠款来偿还的
2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9-12-20 19:56
你好,要看合同如何约定才能确定的哦,也是有影响的哦。
3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19-12-23 12:20
要看合同如何约定才能确定的哦,也是有影响的
4 冯倩雯律师 2019-12-20 22:17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贷款年利率在24%以内是受法律保护的。
5 110网律师 2019-12-21 03:11
你好,现处于诈骗高发期,此类形式为网络常见骗局,谨防上当受骗
6 李大贺律师 2019-12-21 11:11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当然,对方违法催收的,追究其违法属于犯罪责任。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当然,对方违法催收的,追究其违法属于犯罪责任。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7 陈晓云律师 2019-12-21 19:09
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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