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再次申请伤残鉴定吗? 之前与对方鉴定了交通事故协议书,但因有些赔偿没到位,所以我们想通过起诉来得到这笔赔偿。之前签定协议的时候,是按第十级(找法医做了鉴定)的伤残标准来算赔偿费的。当时鉴定是由我们自己的家人带着去鉴定的。但鉴定的结果却没写双眼睑下垂,鼻踏,泪小管损伤之类的。请问我们在申诉的时候可以再次申请鉴定吗?因为据我看到的伤残标准来看,至少可以按第九级来定伤残。
2013-03-18 18:34 jyalil……(河北-廊坊)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电话:13007023233 2013年03月18日 19时01分
答:对交警部门作出的调解协议反悔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前诉讼。 起诉后,双方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2 张 静律师 2013-03-18 18:59
交通事故最好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提起索赔诉讼!
3 孙新律师 2013-03-18 19:44
可以再次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