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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公司车贷款9万分36期月还3080当时说年利率10%
汽车金融公司车贷款9万分36期月还3080当时说年利率10% 汽车金融公司车贷款9万分36期月还3080当时说年利率10%这合同签了交了6个月发现被坑了怎么办?
2019-12-19 12:56 ask201……(广东-潮州)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19-12-19 12:59
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利息不用还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12-19 13:09
要直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的
3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12-19 15:55
超过24%的年利率不合法。
4 易冬生律师  2019-12-19 13:22
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利息不用还
5 石亚男律师  2019-12-19 14:06
年利率超过24%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部分可以拒绝还款
6 陈晓云律师  2019-12-19 14:38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7 冯倩雯律师  2019-12-19 16:11
这类情况需要看合同具体内容。
8 110网律师  2019-12-19 18:10
你好,建议提高警惕,不要被骗。
9 李大贺律师  2019-12-19 18:32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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