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想离婚 没领结婚证,办酒席已经一年半了,现在怀孕两个多月了,由于矛盾激化现在想分开。他找我要回彩礼钱怎么办?已经买嫁妆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0-07-13 21:05 JTZ(天津)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0-07-13 21:22
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可以自行解除,彩礼应当返还。
2 110网律师 2010-07-13 21:14
你们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一般不受理
3 110网律师 2010-07-13 21:30
未登 记结婚,彩礼法律规定对方有权要求退还,但都是酌情返还,毕竟你现在怀孕,这是问题的关键。
4 王颙斐律师 2010-07-14 08:07
因为目前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所以你们之间的关系依法定义为:同居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从以上来看,如果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的话,人民法院是不受理的,但是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的抚养问题,人民法院受理。
关于彩礼问题的法律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但是你已经怀孕的事实应该区别对待,买了嫁妆,让他留下部分嫁妆就可以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从以上来看,如果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的话,人民法院是不受理的,但是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的抚养问题,人民法院受理。
关于彩礼问题的法律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但是你已经怀孕的事实应该区别对待,买了嫁妆,让他留下部分嫁妆就可以了。
5 齐志龙律师 2010-07-14 08:43
你们属于同居关系,对方只能去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但是对方需要提供证据,现在主要是考虑孩子的问题毕竟您们还都属于未婚
6 李建成律师 2010-07-14 13:23
不必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