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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买卖
土地买卖 2002年将六间房屋转让他人使用  协议书上写的永远使用,如果五年以后没有点更的话,乙方应向甲方继续支付每年一百元钱,可是乙方没有按时支付每年一百元钱,我想问问现在我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吗?
2013-03-18 12:25 土地买卖咨询(河北-保定)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03-18 12:54
你是可以收回的。
2 刘同发律师  电话:13663310543  2013-03-18 13:08
你好 无效 起诉要回吧
3 李庆律师  电话:13520089695  2013-03-18 14:10
建议当面咨询。
4 110网律师  2013-03-18 12:28
如果你的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你是可以收回的。
5 110网律师  2013-03-18 13:11
其未按合同履行义务你有权收回
6 孙新律师  2013-03-18 18:59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7 孙新律师  2013-03-18 20:51
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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