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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人以高利息做幌子诈骗86万
韩国人以高利息做幌子诈骗86万 2008年4月通过老家的熟人跟韩国人面谈后口头协议答应,借款给韩国人100多万,借款期限2个月,利息为总额的6%。因当时没有马上给钱于是没有留借据。当一笔一笔汇款给对方后,对方也从此消失电话联系不上,更不能说见到韩国人了。
可这韩国人现在照常做自己的事情。据了解在韩国她也拿了对方的定金消失了,这个韩国人因为我们没有直接证据,在加上她是外国人,所以觉得我们拿她没办法。
这样的案子能否立为诈骗案呢?
今天打电话到经侦还有派出所,他们的态度告诉我不可能立案。如果要立案我应怎样说明这些内容,或要有什么条件才行啊?
2010-07-18 17:03 baizha……(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邢环中律师  2010-07-13 23:39
虽有诈骗嫌疑,但若无证据进一步证明对方有虚构事实、非法占有的目的,的确是很难立上案的。
2 110网律师  2010-07-14 16:48
需要有证据才行.
3 孙新律师  2010-07-18 17:05
你需要证明你们不是借贷关系,因为借贷关系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是不予立案的,只有证明对方属于诈骗行为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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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朱君秀律师  2010-07-18 17:14
答;外国人在中国犯罪中国法院同样具有管辖权;如果你认为对方涉嫌诈骗可以提供证据向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司法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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