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中学在午休在校食堂吃饭,吃完饭回教室期间卡坏了两棵门牙 我家孩子中学在午休在校食堂吃饭,吃完饭回教室期间卡坏了两棵门牙,校方有责任吗
2019-12-16 09:27 ask201……(黑龙江-双鸭山)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9-12-16 09:31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2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9-12-16 09:31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9-12-16 10:46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4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9-12-16 11:09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5 王丽侠律师 2019-12-16 10:20
你好,是需要原因的
6 陈晓云律师 2019-12-16 10:45
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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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今年9周岁,中午在校期间与同学疯闹,发生意外,导致对方滑倒门牙磕坏两颗,该如何解决?请赐教?
1个回复我家孩子在校期间,与其同班同学意外碰撞,牙齿磕破同学的眉毛,老师陪同在校门口卫生所缝针(二针)
5个回复你好,孩子6年级在校期间,被同学拿教室掉落的墙角线,不小心划上手腕肌腱
5个回复你好,问一下,我家孩子在校中学向学生恐吓和威胁钱财,学校有权
8个回复你好,孩子十岁在校期间摔倒,另一个孩子摔倒后压倒她头部,造成一颗门牙磕掉一半
4个回复您好!我家孩子在校期间与另一个孩子追赶,导致另一个孩子撞到别的孩子受伤(门牙齿磕掉半块)
2个回复你好,孩子放学期间和同学在教室打闹,最终被同学绊倒导致门牙被摔断半颗
4个回复我家孩子在学校上美术课期间,由班长提出到教室外排练节目,美术老师就允许她们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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