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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在玖富万卡上去年10月贷款19000,连着还了七个月后感觉不合理就没有继续还款
我想咨询一下,我在玖富万卡上去年10月贷款19000,连着还了七个月后感觉不合理就没有继续还款 我想咨询一下,我在玖富万卡上去年10月贷款19000,连着还了七个月后感觉不合理就没有继续还款,现在逾期七个月,我现在想一次性结清,七个月的逾期费我需要付吗,他们跟我协商的金额是还需在还19159元,我不知道他们怎么算出来的。我之前已经还了七个月。每个月1097元,现在还要我还19159远,这样合理吗?说是保留在17号以前还款,我现在到底需要还多少?
2019-12-15 12:22 ask201……(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郝廷玉律师  电话:15803118507  2019-12-15 12:28
找律师详细咨询 正确处理比较稳当 
网贷很难缠 不要大意
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
2 崔新江律师  2019-12-15 12:36
这个在法律上本金的月息最高是2分的啊。
3 王珂律师  2019-12-15 12:50
2%月息以上部分可拒付
4 赵江涛律师  2019-12-15 15:09
及时  还款
5 冯倩雯律师  2019-12-15 15:33
针对逾期问题建议尽快还款。
6 李大贺律师  2019-12-15 16:33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7 徐卫东律师  2019-12-15 17:25
你好,一般不合理。
8 申维丰律师  2019-12-16 01:40
您好,这个在法律上本金的月息最高是2分的啊
9 陈晓云律师  2019-12-16 18:18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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