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怎么办 我们去年中旬从别人手里买了一套两室两厅的房子,是本市的经济适用房.我们之间签定了购房协议,并按有手印,可是购房协议我们拿的是复印件,中间有第三人作证,还有每次交房款的时候,卖方亲笔写下的房款收到条.及卖方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现在房子交工该领钥匙的时候,卖方把钥匙领走,后悔不想卖给我们房子了.房子是我们准备结婚用的.卖方说按照合同悔约方多付令一方一万块.我们没有同意.不知道有没有办法可以解决这件事情.
2010-07-13 19:40 TYe720(河南-平顶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7-13 20:37
经济适用房五年内是不允许买卖的,你们之间的协议无效。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将卖方起诉到法院。
赵海洋律师13460278092
赵海洋律师13460278092
2 110网律师 2010-07-13 20:43
经济适用房五年内是不允许买卖的,你们之间的协议无效。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将卖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退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可以主张已付款项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