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我同学认识了一个人...他让我去友信借了钱!还有app上借钱!现在这个人因诈骗罪被拘留了 我通过我同学认识了一个人...他让我去友信借了钱!还有app上借钱!现在这个人因诈骗罪被拘留了...半年多过去了还没有判刑!而那些借款一直是我在还!现在无能为力了!
2019-12-14 12:51 ask201……(上海)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19-12-14 12:56
早点起诉对方,有需要可以加我简介微信详细咨询
2 郝廷玉律师 电话:15803118507 2019-12-14 12:57
网贷很难缠 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 正确处理比较稳当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19-12-15 10:33
可以诉讼解决的
4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19-12-16 17:23
及时起诉对方要求偿还
5 张向锋律师 2019-12-14 12:55
及时起诉对方要求偿还
6 王珂律师 2019-12-14 13:52
需要归还的
7 110网律师 2019-12-14 16:07
具体的费用可以见面沟通,了解清楚情况才可以。
8 冯倩雯律师 2019-12-14 16:24
这个情况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
9 李大贺律师 2019-12-15 19:41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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