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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分期,公众号打不开,听说是倒闭了,还款还不上,这种情况下
有用分期,公众号打不开,听说是倒闭了,还款还不上,这种情况下 有用分期,公众号打不开,听说是倒闭了,还款还不上,这种情况下怎么办
2019-12-14 08:28 ask201……(江苏)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邓桂霞律师  电话:13969523706  2019-12-14 08:35
法院最高判还实收本金及等额本金计月息2%,,,,,超过月息2%部分及逾期金违约金等法院都不支持,等起诉
2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19-12-14 09:31
高利息部分不予支持
3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19-12-16 14:39
高额利息不会被支持的
4 110网律师  2019-12-14 11:27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5 冯倩雯律师  2019-12-14 17:22
如果被侵权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6 李大贺律师  2019-12-15 20:23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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