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伤 2009年一月,对方到我家找事,把我打伤(手指骨折),经我县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遂于09年4月上诉我县法院,法院让我做交通事故责任鉴定,我未做,法院迟迟不予处理,法院说调解,调解结果是对方陪我一千多元医疗费,连误工费都没有,更别提伤残费了,我让法院判,法院一直不给判,我想请问我该怎么办?上那里说理,多谢了!!
2010-07-13 18:22 超级大兵(山东-临沂)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7-13 18:32
你应该做伤残鉴定啊,干嘛不做。不做的话就只能这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