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分期乐上还剩最后一期没还 刚才人家发信息过来说要取消我的还 我分期乐上还剩最后一期没还 刚才人家发信息过来说要取消我的还还款资格 这是什么意思 我会不会有什么事
2019-12-11 11:42 か 久伴x769(广东-广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9-12-11 11:54
不会有什么事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12-11 16:29
根据合同内容判断。
3 唐程义律师 2019-12-11 11:55
您好,建议协商处理
4 冯倩雯律师 2019-12-11 15:08
一般都是按照你们签订的合同来处理的。
5 李大贺律师 2019-12-11 20:29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6 陈晓云律师 2019-12-12 09:26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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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分期乐上还剩最后一期没还 逾期了八天 刚才人家发信息过来
6个回复你好,我在有用分期做了现了现贷,逾二个月没还,还有最后一期,催收部的人打电话来说要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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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回复您好,我在有用分期借钱,还剩最后一期,可惜到还款日期公众号进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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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复我在陌仟分期了一辆电动车差最后一期没还800块他们打电话说叫我去自首还让说起诉我请问我会坐牢么
4个回复我还了十一期,最后一期它没按时扣,打不开医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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