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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问题
房屋过户问题 我弟弟2008年从男当事人手中购买房屋,该房屋衢州市衢江区“干部经适用房”(衢江区特定对象才享受该优惠政策,有相关政府文件为证),男当事人为衢江区政府干部,享受该优惠政策,但男当事人放弃该优惠政策,让与我弟弟购买,并收取了2000元好处费。当时双签订了《房屋买卖转让协议》,男当事人签字并按手印。因当时衢江区政府政策规定不能办理过户,所以我弟弟以男当事人的名义交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所有权证(双证均为男当事人名字)和所有相关票据。后男当事人与妻子离婚,离婚判决时未对该房屋进行判决,现在我弟弟要求办理过户,但办理过户的地方要求男当事人与前妻均要签字才能过户,男当事人同意签字,而其前妻不同意签字,请问:
1、当时我弟弟与男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该房子是否为男当事人与前妻的共同财产?
3、男当事人前妻有义务和责任配合签字吗?
2013-03-17 15:35 zjqzhh……(浙江-衢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3-17 15:42
1,你弟弟手上有没有出资证明。这个房屋买卖协议,效力还待定。因为是干部经济适用房,你弟弟未必有资格购买。
2,是共同财产。
3,无义务的。
2 何青超律师  2013-03-17 15:38
你好。
一、有效。
二、属于。
三、有义务。
3 110网律师  2013-03-17 15:50
协议有效,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3-17 15:50
你好,依据你的叙述,干部经济适用房,你弟弟未必有资格购买。
属于共同财产;再者没有义务配合。
5 刘青芳律师  2013-03-17 16:17
你好,因协议违反当地禁止性规定,所以无效,买方也谈不上如何分配产权问题。
6 110网律师  2013-03-19 09:59
合同有效,可以要求协助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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