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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恒昌公司借款45000元,已经还了51000元。现在他们公司告诉我还欠30000元
我在北京恒昌公司借款45000元,已经还了51000元。现在他们公司告诉我还欠30000元 我在北京恒昌公司借款45000元,已经还了51000元。现在他们公司告诉我还欠30000元。我没还了,现在已经逾期5个月了。今天他们公司打电话跟我协商,要求我一次性在还20000元。我没有同意。现在通知我正在起诉我,还要把我放到网上黑名单。我该怎么办?
2019-12-09 21:28 赵赵(河南-信阳)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邓桂霞律师  电话:13969523706  2019-12-09 21:29
还上实收的加等额本金计月息2%,一分不多还,坚决不再借,可微信有偿帮算下依法应还几期
2 刘平律师  电话:15823420251  2019-12-09 21:32
新型网络诈骗表现形式: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并以低利息、无抵押无担保、审核通过快、审批额度高等为诱惑,以各种手段(名目)要求你事先支付各种费用,实施系列诈骗。
如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将相关所有材料等发给本律师,本律师详细为你分析。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12-09 21:37
可按照借款来偿还 的
4 李永专业律师  电话:15037699969  2019-12-11 10:27
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解决。
5 张国权律师  2019-12-09 21:33
你好,套路贷法院不支持
6 李大贺律师  2019-12-10 06:50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7 110网律师  2019-12-10 09:28
我国民间借贷的利率以24%(即2分利)和36%(3分利)为线,将利率分为三个区域,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无效区,构成民间借贷利息的“两线三区”。
1) 司法保护区:即年利率不超过24%的区域。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 自然债务区:即年利率24%—36%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借款人未支付利息的,则可以不用支付;但借款人支付利息后想要回来,是不可以的。简言之,利息没给的,则可以不给了;利息已经给的,要不回来了。
3) 无效区:即年利超过36%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即便已经给付了,还是可以讨回来的。
律师提示:双方在协商利率时,要注意“两线三区”的法律后果。
8 冯倩雯律师  2019-12-10 12:04
通常情况下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9 陈晓云律师  2019-12-10 19:22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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