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有用分期借的钱,还要赔吗?赔又要怎么赔 你好,我在有用分期借的钱,还要赔吗?赔又要怎么赔
2019-12-08 16:20 ask201……(四川-南充)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郝廷玉律师 电话:15803118507 2019-12-08 16:21
网贷种类多 不能盲目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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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高强律师 电话:15077911891 2019-12-08 16:26
及时咨询律师提供建议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12-08 16:36
可以按照借款 来偿还的
4 陈铠楷律师 2019-12-08 16:39
在法律支持的利率范围内偿还本息。
5 李大贺律师 2019-12-08 18:27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6 陈晓云律师 2019-12-08 19:03
向办案单位了解
7 龙成律师 2019-12-08 23:47
可以起诉
8 冯倩雯律师 2019-12-09 00:21
你好,借款问题可以通过起诉方式维权。
9 周三明律师 2019-12-09 15:12
你借到钱,肯定是要还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