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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叔叔买了一栋二手居民楼,因某些原因没有及时过户,现在房主反悔,想收回房子,请问根据合同我们
2011年叔叔买了一栋二手居民楼,因某些原因没有及时过户,现在房主反悔,想收回房子,请问根据合同我们 2011年11月我叔叔在东莞买了一栋三层楼的二手居民楼,因为户口在清远农村,就没办法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我们已经搬进去住了一年多了,现在房主反悔,想收回房子,但是又出不起价格。我们现在想了解一下,根据购房合同,我们可以通过法律起诉他要求过户吗?合同上有一条是如果对方不过户,就赔偿违约金20%。我们现在担心的是到时法院会判他赔违约金还是判他配合我们过户呢?
2013-03-17 08:50 xiezif……(广东-东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3-17 08:55
如果购买的是集体土地所有的宅基地房屋,是没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有可能无效,这样对方只退还你购房款及其它损失。目前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下,是没办法过户的。
2 110网律师  2013-03-17 09:28
合同有效,要求过户
3 陈晓云律师  2013-03-17 09:32
可以起诉要求配合过户,拒不配合的,凭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单方过户
4 刘晓斌律师  2013-03-17 10:11
如果属于城镇土地,可以要求判决过户的。
5 郭进律师  2013-03-17 10:16
国土房的,可以要求过户;
集体房的,即小产权房,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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