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医疗事故死亡,如果有事故赔偿,妻子是二婚,结婚有13年以上了 男子因医疗事故死亡,如果有事故赔偿,妻子是二婚,结婚有13年以上了,赔偿的话怎么分配呢
2019-12-05 14:25 ask201……(黑龙江)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9-12-05 14:26
你好,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的死亡,而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接受赔偿的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不是死者本人,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
2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9-12-05 14:29
你好,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9-12-05 14:29
你好,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等;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相关资料;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等;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相关资料;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12-05 14:33
按照当地标准来承担的
5 颜培卿律师 2019-12-05 14:50
原则上父母,子女,配偶之间进行分配
6 陈晓云律师 2019-12-05 14:57
法定继承人均分。
7 冯倩雯律师 2019-12-05 16:37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8 闫燕律师 2019-12-06 19:30
这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