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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快递店上班,10月18号去的,没有签订合同,谈的工资是3500一个月
在一家快递店上班,10月18号去的,没有签订合同,谈的工资是3500一个月 在一家快递店上班,10月18号去的,没有签订合同,谈的工资是3500一个月,月休两天,每天工作时间早上9点到21.30。12月1号才发放10月份的工资 ,说要压一个月的工资,10月份我休息了一天,然后工资是按照3500÷31算的每天都平均工资,在×我10月份上班的天数,这样合理吗?接下来12月我在那里做了4天,3号我给老板说的做到15号就不做了,然后他们就故意针对我,说不行,要提前一个月说,晚上只留我一个人上班,根本忙不过来,到了下班时间还有人排队,经常不按时下班。4号晚上我就给老板说我明天不去上班了,叫老板按时发放11月份的工资,12月这4天的工资我可以不要,老板拒绝了,说我突然离职,打乱了他的计划,后续如果产生一系列罚款要让我承担?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要承担什么责任吗?我11月份的工资能拿到吗?
2019-12-04 23:39 ask201……(重庆)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19-12-07 11:37
可以拿到工资的
2 徐菁律师  2019-12-05 09:07
申请劳动仲裁
3 冯倩雯律师  2019-12-05 10:44
根据过错按比例承担责任。
4 陈晓云律师  2019-12-05 18:54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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