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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经过:两家共用一个楼梯间仓库引发纠纷,争吵时原告吴海峡(女儿)先动手用笤帚殴打被告头部挑事在先
事实经过:两家共用一个楼梯间仓库引发纠纷,争吵时原告吴海峡(女儿)先动手用笤帚殴打被告头部挑事在先 事实经过:两家共用一个楼梯间仓库引发纠纷,争吵时原告吴海峡(女儿)先动手用笤帚殴打被告头部挑事在先,并用牙齿咬住被告右手腕,其母王艳玲也随之上来夹攻撕扯,将被告脸部颈部多处抓伤,被告奋力挣脱被咬胳膊后,吴海峡便说,牙掉了(后来诬告被告是用拳头打掉的,)被告躲回自家屋,母女俩又接踵闯进被告家客厅门里继续撕打,被告没办法拧住原告王艳玲胳膊阻止,然后拽住二人头发扭送到门外制止施暴,被告随即报案,经派出所处理双方均是轻微伤,拘留并各罚款500元后结案。
试问当原告正咬着肉且有胳膊(骨头)挡着的左侧三个门牙,看看谁能隔着胳膊打着她的门牙和侧切齿?
2019-12-03 15:58 清清婉风(黑龙江-齐齐哈尔)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9-12-03 16:00
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9-12-03 16:00
你好,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12-03 16:01
可按照过错来承担的
4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9-12-03 16:03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必要
5 陈晓云律师  2019-12-03 16:28
直接起诉
6 110网律师  2019-12-03 22:03
建议带上相关资料请就近律师分析案件,提供专业法律帮助。
7 冯倩雯律师  2019-12-03 23:38
你好,纠纷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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