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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信业贷款了本金8.5万,分期36期,逾期了12个月左右,现在付了本金8
中安信业贷款了本金8.5万,分期36期,逾期了12个月左右,现在付了本金8 中安信业贷款了本金8.5万,分期36期,逾期了12个月左右,现在付了本金8.5万,还需要支付其他费用吗?
2019-11-29 15:06 E r  .吖(浙江-宁波)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11-29 15:06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9-11-29 15:48
如果无法理解合同,可以委托律师分析。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11-29 16:21
可以直接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4 单义律师  2019-11-29 15:12
你好,建议和对方联系的,积极还钱的,及时处理的,必要时可以等对方起诉处理的,及时处理的
5 孙新律师  2019-11-29 15:23
您好,积极还款,和对方协商解决
6 徐岳律师  2019-11-29 15:23
利息过高的,可以起诉降低
7 金聪聪律师  2019-11-29 15:33
合理的本息要还的
8 徐卫东律师  2019-11-29 15:38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9 冯倩雯律师  2019-11-29 16:03
如果发生逾期,可以协商处理。
10 闫燕律师  2019-11-29 17:16
年利率超过24%的部门不受法律保护,可以拒绝还款。
11 李大贺律师  2019-11-29 18:07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12 110网律师  2019-11-29 19:32
每个地区的赔偿计算标准不一样,每个省份的经济标准也不一样。建议直接咨询本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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