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以预售证到期,重新办预售证为理由,让重新签购房合同并且改交房时间,向后推迟半年,属于合理的吗
以预售证到期,重新办预售证为理由,让重新签购房合同并且改交房时间,向后推迟半年,属于合理的吗 以预售证到期,重新办预售证为理由,让重新签购房合同并且改交房时间,向后推迟半年,属于合理的吗
2019-11-26 16:54 ask201……(河南-鹤壁)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单义律师  2019-11-26 17:08
你好,这个可以不签,对方没有预售合同买房的话是可以起诉对方维权的
2 冯倩雯律师  2019-11-26 23:13
如果签订了合同,一般按合同执行,也可协商处理。
3 110网律师  2019-11-27 10:38
你好,不合理,可以拒绝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