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四个月,有共同生活。离婚时可以要回彩礼吗 领证四个月,有共同生活。离婚时可以要回彩礼吗
2019-11-26 12:28 ask201……(黑龙江-牡丹江) 已有 13 位律师回答
1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19-11-26 12:33
这个比较难,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过错。有需要可以联系我,告诉你怎么处理
2 仲夏律师 电话:18725685001 2019-11-26 12:46
一般不能
3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9-11-26 12:47
离婚时可以要回彩礼
4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9-11-26 13:29
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5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9-11-26 13:30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6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9-11-26 13:33
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7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9-11-27 23:02
一般的不可以
8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19-11-28 15:51
要回部份。
9 屈增辉律师 2019-11-26 12:29
要不回来了
10 陈铠楷律师 2019-11-26 12:30
要回部份。
11 张映律师 2019-11-26 12:31
可以要求返还部分彩礼。
12 何翠主任律师 2019-11-26 12:45
具体需要综合证据确定
13 陈晓云律师 2019-11-27 10:05
办理登记且共同生活过,一般不予返还彩礼,除非婚前彩礼给付造成男方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