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普惠分期手机还有三个月没有还完现在逾期三个月了,昨天收到 我在普惠分期手机还有三个月没有还完现在逾期三个月了,昨天收到普惠金融的短信通知我明天去法院开庭是真的吗?开庭是法院通知还是原告通知的?
2019-11-26 10:24 ask201……(云南)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郝廷玉律师 电话:15803118507 2019-11-26 10:25
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 正确处理一下
2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11-26 10:26
有待于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再做处理
3 胡律助律师 电话:19828421485 2019-11-26 10:27
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 正确处理一下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11-26 11:09
可以直接找律师来维权的
5 冯倩雯律师 2019-11-26 10:41
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可以协商处理的。
6 李大贺律师 2019-11-26 11:28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7 石亚男律师 2019-11-26 15:30
建议您搜集证据材料起诉维权。
8 110网律师 2019-11-26 17:04
具体的费用可以见面沟通,了解清楚情况才可以。
9 陈晓云律师 2019-11-26 19:53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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