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金融公司办了车贷,车款还清一个月了,还没人联系我走结清程序给我解压 我在金融公司办了车贷,车款还清一个月了,还没人联系我走结清程序给我解压,把车辆登记证书还给我,放款之后收取了3000多的押金,我逾期了两次,都是在还款日之后的第二天还款的,他们公司逾期一周才会上征信报告,现在车款还完他们扣掉押金合法吗?我如果报案能解决吗?
2019-11-25 15:20 Ma~T(宁夏-银川)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11-25 15:41
可以直接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2 李大贺律师 2019-11-25 18:50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3 冯倩雯律师 2019-11-25 21:36
建议尽快归还欠款,保障自己的利益。
4 陈晓云律师 2019-11-26 15:48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相关法律问题
你好!我想问一下被骗诱马上金融贷款6000元不到一个月,联系客服想全部结清说是可以
3个回复我的贷款己结清,但一个多月他们金融公司还没把汽车登证寄还我,
1个回复在工商银行车贷有担保公司担保现以还清担保公司联系不上了,解压
3个回复汽车按揭贷款已还清,金融公司不开具结清证明,怎么处理?
4个回复你好!我在一个汽贸公司做的分期车!现在我车款已经结清!银行也把大绿本给我解压了
2个回复在深圳佰仟金融公司贷了两千元,说好一年还清,一年还清了。又说是两年的没办法又还了一个月的
5个回复你好我是金融公司贷款,车贷款,把余款还清银行说还差一个月,怎么办
2个回复在一个金融公司分开抵押了两个车.是否因为一个车逾期就可以强制要求两个全部还清
5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