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请问离婚后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住房一套,在法院民事调解的时候,双方口头共同达成房屋平均分割,其女方要求把自己的一份留给子女(夫妻只有一女,已经成年),有人证在场。但是民事调解书上是把房屋划分给男方的,未注明女方把自己的一份留给子女。已过半年了,现在女方要求重新调解,想把自己留给子女的那份财产在离婚书上面注明,但男方说房屋是他自己的,不会重新调解,并且男方已再婚,那边有一儿一女。请问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套究竟是谁的?女方能不能申请重新调解,法律支持不?
2013-03-15 18:44 ww3806……(四川-绵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3-03-15 20:10
如果你有证据,可以申请再审,要求改正错误。
2 徐志远律师 2013-03-15 18:56
1、不能够申请重新调解;2、房产按照调解书的规定;
3 110网律师 2013-03-15 18:57
你好,可以重新要求解决,建议来电咨询。
4 陈晓云律师 2013-03-15 18:59
按调解书处理
5 李水全律师 2013-03-15 19:24
调解协议已经生效,应当履行。
6 韩文超律师 2013-03-15 19:41
调解书已经生效,按调解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