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我来数科贷了13000分12期要还16000是不是属于高利贷 我在。我来数科贷了13000分12期要还16000是不是属于高利贷。。。求回复谢谢。。。
2019-11-24 23:23 ask201……(浙江-杭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9-11-24 23:46
年利率不超过24%即可。
2 徐岳律师 2019-11-24 23:37
利息过高的,可以起诉降低。
3 李大贺律师 2019-11-25 06:57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4 金聪聪律师 2019-11-25 09:34
按照月息2分自己算
5 陈晓云律师 2019-11-25 09:35
有权拒绝其不合理要求
6 吕恰律师 2019-11-25 10:18
按照月息2分计算利息
7 余斐彬律师 2019-11-25 12:13
年利率不超过24%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