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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浙江,湖州恒昌贷28000,合同上也是这个数可到我
你好,我在浙江,湖州恒昌贷28000,合同上也是这个数可到我 你好,我在浙江,湖州恒昌贷28000,合同上也是这个数可到我帐上还不到两万当时是分24期我以还20期了想想不对就没还了,他们这样合法吗?我是不是可以不还了,还是通过法律?
2019-11-23 16:55 ask201……(浙江)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11-23 16:57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2 王高强律师  电话:15077911891  2019-11-23 16:57
过高的利息是不合法的
3 罗钟亮律师  电话:13676811945  2019-11-23 17:06
可以通过法律
4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9-11-23 17:51
按照到账金额还款。
5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19-11-23 22:30
可以起诉解决的
6 金聪聪律师  2019-11-23 16:59
合理的本息要还的
7 陈晓云律师  2019-11-23 16:59
远离网贷
8 徐岳律师  2019-11-23 17:05
利息过高的,可以起诉降低。
9 李大贺律师  2019-11-23 20:49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10 冯倩雯律师  2019-11-23 21:24
通常按照合同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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