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网上借贷了好几个平台。有51人品贷。借款18000,12期本加息一共24000块 你好。我在网上借贷了好几个平台。有51人品贷。借款18000,12期本加息一共24000块。我的网贷不还我犯法么,
2019-11-23 09:24 大(山东-威海)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11-23 09:25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2 刘平律师 电话:15823420251 2019-11-23 09:25
以到账作为借款本金,最高要偿还本金及合法的年24%利息(如果约定的利率低于年24%,按照约定的利率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一分不多还!可微聊帮你计算总的应当还多少。 可加简介中微信,详细咨询!
3 王高强律师 电话:15077911891 2019-11-23 09:26
过高的利息是不合法的
4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19-11-23 09:27
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利息不用还,有需要可以联系我,告诉你怎么处理
5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19-11-23 09:37
你好“搜集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维权。”
6 徐卫东律师 2019-11-23 09:30
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7 李大贺律师 2019-11-23 12:01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8 冯倩雯律师 2019-11-23 15:34
你好,此类情况属于民事纠纷,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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