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华夏信财贷款5万元,月利率2.35,已经还了6个月,但现在发现它的年利率已超过24% 我在华夏信财贷款5万元,月利率2.35,已经还了6个月,但现在发现它的年利率已超过24%,我已经还了64000多元,我可以拒绝继续还款吗
2019-11-22 18:28 ask201……(贵州-贵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邓桂霞律师 电话:13969523706 2019-11-22 18:39
还上实收的加月息2%,一分不多还,坚决不再借,可微信有偿帮算下依法应还几期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11-22 20:24
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3 陈晓云律师 2019-11-22 19:13
有权拒绝其不合理要求
4 冯倩雯律师 2019-11-22 20:48
超出法律规定的贷款是不合法的,建议小心谨慎。
5 李大贺律师 2019-11-23 13:36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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