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苏宁任性贷上欠款37000多元,已经逾期600多天了昨天接到一个电话说是苏宁的委托方 我在苏宁任性贷上欠款37000多元,已经逾期600多天了昨天接到一个电话说是苏宁的委托方,要我在两天内凑够5000元否则案件移交并且上门核实通报当地公安机关起诉我?我应该如何应对?会不会起诉我?如果我被起诉最坏的结果是什么?
2019-11-22 09:01 大乐(河北-唐山)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11-22 09:08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2 王珂律师 2019-11-22 09:48
及时还清吧
3 李大贺律师 2019-11-22 09:57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4 王丽侠律师 2019-11-22 10:19
你好,建议积极还款。
5 110网律师 2019-11-22 12:25
建议你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解决。
6 陈晓云律师 2019-11-23 16:17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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